工资卡被法院冻结
换张卡“金蝉脱壳”逃避执行?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他真的能逃得掉法律制裁吗?
9月18日,由河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河口县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私自更换工资卡并支配其已被法院冻结的工资,且经多次通知仍拒不退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河口县法院依法冻结了陈某的工资卡,每月工资收入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并送达执行裁定书,告知其如果被强制执行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法院报告。
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陈某为规避执行,重新办理了新的工资卡账户,并支配每月工资收入,用于偿还其零星借贷和生活支出。陈某私自更换工资卡,致使法院对其工资账户内的人民币25800元冻结失控。河口县法院责令其限期退还被挪用的工资,逾期后,经多次通知,陈某拒不退还被挪用的工资,造成法院已生效的裁定无法执行。
河口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私自更换工资卡并支配其已被县法院冻结的人民币25800元工资,且经多次通知仍拒不退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打击“老赖”最严厉的措施,是确保生效判决裁定有效执行的法律方式,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的最后底线。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造成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权威性,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