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美声甜不黏人
身高185,阳光爱运动
喜欢健身,八块腹肌
......
社交软件上
这些标签与现实不尽相符
你以为的“高富帅”“白富美”
网恋背后可能隐藏着
一个个“骗人钱财”的甜蜜陷阱
近日
寻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农某某诈骗案
经法院审理
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农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随机添加好友,认识了在校大学生小甲。后农某某捏造身份信息、利用网图包装自己,添加小甲微信并网恋,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
在网恋期间,农某某以分担见面路费、生病住院、银行卡限额、租房等虚假事实骗取小甲资金3万余元供自己挥霍,并在小甲要求归还欠款时,通过虚假转账截图骗取信任,继续实施诈骗。小甲在未收到转账后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查,寻甸县检察院认为,该案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向不特定对象无接触式实施诈骗,属于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后,农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日常交友中要有防范之心,诈骗分子往往将自己营造成“成功人士”的形象,看似网络交友实则用“网恋”掩盖诈骗的目的。用甜言蜜语、无微不至的关怀哄骗你,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继而以各种理由向你要钱,更有甚者引导你参与投资、理财,陷入准备好的“杀猪盘”。警惕社交骗局,莫让“真爱”换银元,别让你渴望的爱情成为一笔“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