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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上门听证”,他们的邻里纠纷化解了

时间:202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各位领导,今天你们大老远来开听证会把案件证据讲的很清楚。”2022年12月26日,红河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兵就何某某刑事申诉案主持公开听证。

这起刑事申诉案源于一场邻里纠纷。案件双方何某某和袁某某家都住在弥勒市某村,系表姐妹关系,因袁某某家修建房屋地界问题双方发生矛盾。虽经镇、村干部调解,但双方仍有积怨。2020年9月9日,双方在袁某某修建房屋地点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此过程中,何某某左后踝骨折,经鉴定系轻伤一级。

案发后,弥勒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弥勒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弥勒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何某某的损伤是否由袁某某等人暴力导致难以认定,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袁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何某某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向红河州检察院申诉。由于医疗费用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及申诉,两家的矛盾日趋加深。

考虑到何某某身体抱恙,交通不便,为彻底从法律层面理清案情,消除何某某对司法机关的抵触情绪,红河州检察院决定到何某某所在村委会举行上门听证会,并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何某某陈述了申诉理由,承办检察官阐述了案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三名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现场发问,案件在一“问”一“听”、一“诉”一“解”之间被梳理清楚。

听证会评议休会间,宋兵与何某某及其家属面对面拉家常,从亲情、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的俗理谈到法律的规定,进一步阐明事理、说透法理,何某某听后频频点头,彻底解开了“心结”。

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弥勒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公正、客观,何某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考虑到何某某的实际损失,听证员一致建议何某某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检察机关办案,不仅要把案件“办准”,还要把案件“办好”,更要能动履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检察听证将法、理、情于一体,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能动履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持续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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