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由云南省河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云南省首例涉疫情网络诈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共历时10日。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类医护用品特别是医用口罩需求量、消耗量巨大,不仅是市场的“香饽饽”,更成为家家必备的紧俏货,张某便打起了“卖口罩”的歪主意。
今年2月5日17时许,张某在“河口信息”微信群里发布了卖口罩的消息。消息一发出,立刻引来了被害人李某某的关注,李某某当日便添加了张某的微信号,双方通过微信沟通商量后,最终约定张某以人民币75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出售一件口罩。李某某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定金。而张某在领取了李某某的定金后,迅速将其微信号拉进“黑名单”,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
2月8日,慑于政法机关打击涉疫犯罪的强大声势,张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发生后,河口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月14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河口县检察院在进行快速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实现了当日受案、当日审查、当日提起公诉。
为确保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河口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召开了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就疫情期间依法惩治涉疫情案件交换办案意见,凝聚司法共识,确保案件顺利开庭。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庭审网络同步直播以案释法,为广大社会公众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检察官警示: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防控疫情是责任,不是发财致富的门路,切勿贪图小利走旁门左道,切勿心存侥幸搞投机取巧,否则借“疫”行骗,身陷牢狱,悔不当初。
检察官提示大家: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购买防护物资。如果受到诈骗等不法侵害,发现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