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市检察院联合大理市法院到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开展“阳光司法”庭审进校园活动,通过现场庭审,向在校师生以案释法,开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庭审后,检察官结合该案向在场的师生进行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师生在平时生活中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不要贪图小便宜,要切记绝对不能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可以提供资金结算流转服务的账户提供或出租给他人使用,以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