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入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普法宣传力度,5月12日,漾濞县检察院“金花姐姐”未检工作室检察官走进县卫健局,为医护人员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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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撑起未成年的‘保护伞’”为主题,通过播放《聚光》宣传片引入主题,结合案例阐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提醒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漾濞县检察院持续推进强制报告制度发挥保护未成年人实效,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防线。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