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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报告工作。1.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2.对管辖范围内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3.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5.对管辖范围内的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7.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检察行政人员,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9.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上级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开展工作。认真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习教育和检察业务相互促进,有机融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1.刑事检察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破除“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思维定式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进行释法说理,让认罪认罚与不认罪认罚有明显区别。以抓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推动案-件比持续优化能动开展追赃挽损。一是加强释法说理,增强嫌疑人退赔退赃主动意愿。把退缴赃款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及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因素。二是平等协商,与辩护律师形成追赃挽损合力。三是主动沟通,调动家属退赔退赃积极性,共计追回赃款298.92万元。

2.民事检察

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相关纠纷。经多方协调、磋商,中铁隧道局项目部于春节前全额兑付欠薪1710余人,共计4958万元。落细落实件件有回复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3.行政检察

1扎实开展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针对同级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文书引用条文不当问题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回复。同时,针对部分案件中存在的轻微程序违法问题,通过与法院召开联席会,提出具体监督意见,法院予以接受,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2)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是按照工作要求,对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做到一案三查。二是针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争议性问题,积极向上请示汇报。三是多措并举,以公开促公正。

4.提效为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1)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拓展案源。主动与法院、公安、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地方检察机关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2)亮剑非法医疗宣传,筑牢群众生命健康保护屏障。积极关注医疗广告领域摸排案件线索,借鉴2021年3.15晚会通报360搜索、UC网络医疗广告造价典型案例,通过线下走访调查、线上大数据搜索排查相结合,发现多家民营医疗机构非法宣传、扰乱交通秩序问题。经向省院申请指定管辖后,分别向属地城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促使行政机关在整改过程中对违法医疗机构进行约谈,逐一完善医疗机构广告审核制度和发布机制,严格审查公告内容,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并在期限内对可能涉嫌违法的广告内容进行全面清查和纠正

3)服务中心大局,护航中老铁路运行安全。以中老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核心,对中老铁路周边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问题,通过组织属地政法委、各行政职能部门、涉案土地权属企业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同各方凝聚共识、形成整改合力。分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察监督部、检务管理部。我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是:

1.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53,668.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51,728.75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39.58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3,614.78,下降3.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2,954.46,下降3.78%;其他收入减少660.32,下降25.40%减少原因主要是较上年减少项目结转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818,483.37元。其中:基本支出8,331,240.79,占总支出的77.01%;项目支出2,487,242.58,占总支出的22.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3,518.24元,下降4.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8,508.84增长2.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标后增加补缴费用项目支出减少632,027.08,下降20.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31,240.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00,176.50元,占基本支出的85.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1,064.29元,占基本支出的14.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7,242.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检察支出2,420,487.96元;2.其他支出66,754.6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52,368.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相比减少473,024.46元,下降4.21%,减少原因主要是较上年减少项目结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584,90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146,741.36元;其他检察支出2,438,167.96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3,238.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3,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6,826.40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612.03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554,2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554,221.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600.00元,支出决算为93,344.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344.1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600.00元,支出决算为93,344.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344.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198.79元,增长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62.79元,增长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64.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久,维修费用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本年无公务接待活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064.29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607.18元相比增加553,457.11元,增长81.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检察办公办案电信增值服务及检察宣传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资产总额21,591,370.05元,其中,流动资产382,104.99元,固定资产20,383,031.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94,093.00元,其他资产132,140.7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3,846.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1,893.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1,8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7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4,0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1,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0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公开12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公开13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部门无公开12表和公开13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4-公开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房屋面积本年数3630.46平方米,较上年2135.00平方米,增加1495.46平方米,增幅70.04%,增加原因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划拨办公办案用房。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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