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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2)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3)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4)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行事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5)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6)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统筹推进检察智能化建设等工作。(7)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内设27个机构,包括:驻院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政治部(队伍建设处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宣传处、教育培训处、司法警察总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涉外事务联络部、检务督查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机关事务部。下设 2 家二级预算单位,2家三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三级预算单位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预算。

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2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3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

4

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

5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理论武装作为铸魂工程,开展全覆盖轮训培训,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着力在检察工作中学思践悟,在司法办案中落地生根,把科学思想更好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

二是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立足新发展阶段,围绕服务发展、保障安全履职尽责。坚决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果,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把民法典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贯穿检察工作各个方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保护模式。完善激励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

三是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盯住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加大制约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诉讼和执行案卷调阅制度。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生物多样性和食药安全领域公益保护力度,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大数据安全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贯彻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展现更大作为。

四是持之以恒固本强基。把能力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建立三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培养机制,持续强化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觉悟和担当。提升基层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升级智慧检务建设。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眼睛向内、深刻反思,聚力整治问题,坚决做到“六个一律”,促进检察人员讲政治、守纪律、正作风。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建设中的主要矛盾,持续做到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政策向基层倾斜,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5人,其中:行政编制485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46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7人,其中: 离休13人,退休264人。

车辆编制67辆,实有车辆6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35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335.2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20.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减少1948.96万元,6%,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部门财务总收入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建设经费8644.25万元,2021年随着项目的逐步完成,此项经费减少至2206.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335.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736.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598.4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736.74万元(本级财力17,379.7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8,049.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30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减少1948.96万元6%,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部门财务总收入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建设经费8644.25万元,2021年随着项目的逐步完成,此项经费减少至2206.3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355.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73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4.99万元,与上年12,086.71万元对比增加648.28万元增幅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及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纳入了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2020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不含此项经费。

项目支出13,001.75万元,与上年23,162.45万元对比减少10160.70减幅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我部门项目支出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购置、建设经费8644.25万元,2021年随着项目的逐步完成,该项目预算为2206.32万元,较上年减少6437.93万元。二是2020年我部门预算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经费4955.00万元,2021年该项目预算为2594.00万元,较上年减少2361.00万元,该项目是我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为全省检察机关代编的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部分项目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678.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2.9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办案工作区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机关服务25.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2,206.32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业务、办案技术用房建设支出

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055.2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094.00万元为全省检察机关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经费支出;887.41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1.93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61.94万元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业务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105.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832.2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0.00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线路租用及枪弹管理经费支出;204.00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700.00万元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统建项目经费支出;500.00万元为全省检察机关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经费支出;663.00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9.38万元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37.37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服装经费支出;844.77万元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两级三院检察业务装备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207.68万元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察分院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646.00万元为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

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94.26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3.3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55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93.65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8.72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0.95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37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医疗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80.38万元,主要用于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及铁路检察机关两级三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9个,采购预算总额6,21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49.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67.24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7.92万元,较上年减少22.99万元,下降6.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88.40万元,较上年减少2.74万元,下降3.01%,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因公出国(境)48人次。根据省政府外事办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因公出国(境)计划由省检察院统一申报,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统一在省检察院进行编报。

减少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顺利开展为前提,在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6.24万元,较上年减少1.15万元,下降3.0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3次,共计接待3700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3.28万元,较上年减少19.10万元,下降7.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2.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28万元,较上年减少7.10万元,下降3.0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7辆。

减少原因一是2020年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万元,2021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二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机制,上年预算基础上适当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批准逮捕、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批捕起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各类刑事案件。二是着力巩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开展好省检察院部署的为期2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指导,强化业务素质建设,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重点围绕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帮助检察人员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推进后勤服务改革,理顺后勤服务体制,加大向社会购买后勤服务力度,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满足干警需求。

(二)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构建有特色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一是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和司法办案特点,在电子检务应用与统一软件2.0建设基础上,结合云南本地化业务特点,进一步打造“智慧办案、智慧管理、智慧服务”为主题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落实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解决云南省检察机关面临的案多人少、办案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法律监督薄弱等难题。二是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实现云南省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有效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以及内部统管弱等问题,为法律监督提供抓手,促进法律执行机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夯实信息化基础,建好管好检察涉密网、检察工作网、政法专网、政务外网、互联网,优化完善绿色、安全、高效、可靠的IT环境,为检务应用提供全面高效支撑。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及时率100%。二是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本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基础数据采集、统计上报工作,省院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二是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三是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5%。四是做好服装制作、服装发放以及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工作,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95%以上干警对服装配发工作表示满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培训收入等。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22.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铁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3061.36万元对比减少539.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安排我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包含转隶监委人员公用经费(此项经费2020年清算后财政已收回),2021年安排我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不包含此项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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