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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1、接受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普洱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扎实做好边境管控等工作,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普洱。

二是着力服务普洱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的各类犯罪,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普洱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深化打击涉医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公民诉讼权利保障,深入实践“绿色检察”,保护普洱绿水青山,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着力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强化人权保障、权力监督,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检察职业保障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司法改革。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等机制,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

六是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阳光检务,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3.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

4.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5.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

6.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

7.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8.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

9.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

10.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11.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0人。其中:行政编制4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8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77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171人。

实有车辆编制79辆,在编实有车辆7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56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38.11万元,占总收入的95.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30.66万元,占总收入的4.1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61.57万元,下降1.47%。减少主要原因为:转隶人员经费减少;工程建设类修缮项目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65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4.65万元,占总支出的73.99%;项目支出4,591.80万元,占总支出的26.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97.98万元,下降1.11%。减少主要原因为:转隶人员经费减少;工程建设类修缮项目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64.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5.4万元,下降0.19%。减少主要原因为:转隶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91.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72.58 万元,下降3.62%。减少主要原因为:工程建设类修缮项目的减少。包括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经费、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专项业务补助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两房”建设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20.14万元,下降1.88%。减少主要原因为:转隶人员经费减少;工程建设类修缮项目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保障办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4,44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4.卫生健康(类)支出71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0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7.28万元,支出决算为352.31万元,完成预算的5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9.28万元,完成预算的7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02万元,完成预算的27.8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2.75万元,下降13.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94万元,增长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70万元,下降47.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下降;二是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28万元,占82.11%;公务接待费支出63.02万元,占17.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30万元,购置车辆1辆。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因检察业务需要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5.9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有关部门到我院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7.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15.44万元,下降28.02%。减少主要原因为:转隶人员经费减少,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2,337.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5.67万元,固定资产19,525.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44.72万元,无形资产289.19万元,其他资产2.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53.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6.3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729.36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38.6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08.54万元,其他资产增加2.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笔,账面原值39.5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5平方米,账面原值0.6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9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337.05

1,975.67

19,525.42

16,484.01

356.91

0

2,681.50

0

544.72

289.19

2.0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实有车辆编制79辆,在编实有车辆78,决算中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划转监察委的2辆公务用车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未进行处置,导致2019年资产年报和决算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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