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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是本市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对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领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沧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负责并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并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负责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8.受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10.协同党委管理考核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免手续。

11.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院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设17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派出机构:驻临沧监狱检察室。

下辖71(区)共8个基层检察院,均为省级二级预算管理单位,其中: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云县人民检察院、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5个检察院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8个内设机构;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3个检察院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设派驻博尚检察室,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设派驻勐捧检察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派驻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

纳入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20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3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

4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5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6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7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8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定不移讲政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主动投入防控疫情阻击战与统筹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贯彻落实临沧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11条,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16条措施。

二是把行使检察职能与全市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到位,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服务临沧经济社会建设,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坚决抓好涉黑涉恶案件攻坚工作,围绕长效常治目标,深挖保护伞线索,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统筹做好自身疫情防控,主动参与境外输入性疫情防控和边境维稳管控,严惩涉疫情违法犯罪。突出抓好打击整治跨境犯罪和打击零星贩毒两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毒、涉赌、涉恐和跨境违法犯罪。

四是推进政法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全面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积极稳妥开展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精准监督民事行政案件,做好公益诉讼加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突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把各项检察业务做到极致。

五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锤炼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队伍的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水平;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努力打造沧江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9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2人,其中:行政编制43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9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0人。

车辆编制48辆,实有车辆4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64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9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49.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942.19万元,下降18.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88.32万元,下降14.44%。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经费从201910月份后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646.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97.92万元,上年结转49.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97.92万元(本级财力10,257.9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4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42.19万元,下降18.24%,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788.32万元,下降14.44%;上年结转减少153.87万元,下降75.85%。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经费从201910月份后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46.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9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8.59万元,与上年10,172.08万元对比减少1,933.49万元,下降19.01%,主要原因分析:监察体制改革,88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相应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359.33万元,与上年2114.16万元对比增加245.17万元,上升11.6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1210.00万元,与上年1,228.00万元对比减少107.00万元,下降8.71%,减少的原因是部分县(区)院办理检察业务装备的政府采购流程缓慢,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完成不了;二是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898.33万元,与上年886.16万元对比增加12.17万元,上升1.37%,增加的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攻坚阶段,办案费用增加;三是执法办案业务经费340.00万元,与上年100.00万元对比增加240.00万元,上升240%,增加的原因是办案量大办案成本增加,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本之年,跨地区开展业务多,费用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52.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11.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驻监狱检察、社区法律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案管、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21.35万元,主要用于两名事业编制(检察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及保障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348.3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0.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39万元,主要用于调出人员与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4.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0.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07.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67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22万元)。

津贴补贴2,68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5.41万元,项目支出31.54万元)。

奖金83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74万元)。

绩效工资1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86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9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21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7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1万元)。

住房公积金70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74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4.00万元)。

办公费7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67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印刷费4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万元,项目支出40.08万元)。

咨询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

手续费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5万元)。

水费1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1万元,项目支出2.64万元)。

电费4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8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

邮电费7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5万元,项目支出53.06万元)。

物业管理费47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8万元,项目支出364.58万元)。

差旅费32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3万元,项目支出246.62万元)。

维修(护)费4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万元,项目支出38.60万元)。

租赁费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万元)。

会议费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万元,项目支出1.53万元)。

培训费4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万元,项目支出27.46万元)。

公务接待费6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7万元)。

专用材料费2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19.74万元)。

被装购置费10.7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79万元)。

劳务费85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6万元,项目支出817.81万元)。

委托业务费4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万元,项目支出38.48万元)。

工会经费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6万元)。

福利费7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2万元,项目支出15.1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39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37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4万元,项目支出3.3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97.7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7.71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4.8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87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39.4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39.42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2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00万元)。

无形资产购置2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2.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0个,采购预算总额1,05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593.49万元、占采购预算总额的56.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466.36万元、占采购预算总额的44.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9.38万元,较上年减少13.04万元,下降5.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17万元,与上年69.73万元对比减少4.56万元,下降6.5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0次,共计接待1386人次。

减少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接待规模,精减压缩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4.21万元,与上年182.69万元对比减少8.48万元,下降4.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万元,与上年25.00万元对比减少1.00万元,下降4.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21万元,与上年157.69万元对比减少7.48万元,下降4.7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

减少原因: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成本过大、存在安全隐患而办理报废手续。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中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评测覆盖率大于9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深挖保护伞,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宣传9场次以上,宣传1200人次,组织专项培训 10 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700 人。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物质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申请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检政发〔201929号),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到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科学化管理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率大于95%,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高检院、财政部确定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全市检察系统检察官、司法警察人数,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厂家完成供货后及时发放,库存积压率不高于2%,配发制服及时性大于95%,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69.49万元,与上年2,303.56万元对比减少1,134.07万元,下降49.23%,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主要原因分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转隶人员日常运行经费从201910月份后相应减少,控制三公经费零增长,精减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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