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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修改建议。

3.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9.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0.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2.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配合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昆明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配合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管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

15.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技术工作、司法警察警务职责和管理工作。

17.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1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第十一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设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驻云南省第一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驻昆明市看守所检察室、昆明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监狱检察科、看守所检察科、职务犯罪检察科)。下设15个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6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

(三)重点工作概述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2020年,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顾大局顾大局中体现讲政治 

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坚决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成都会议”提出要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以此为契机,健全完善“捕诉一体”模式下的提前介入机制,及时指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开列补充侦查提纲时必须把案件的侦查方向、案件定性问题,以及取证目的、意义等写清楚,让侦查人员理解“为什么查”“查什么”“怎么查”,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切实提高对“两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原捕、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交叉任职等方式,更加自觉将“两项监督”融入日常工作中,坚决扭转诉讼监督数据大幅下滑的局面;对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成立派驻检察室、实行全程检察监督的改革,鼓励各基层院积极与本地公安部门沟通对接,着力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监督新模式。二是努力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做成样本:提升能力,包括运用证据的能力、用事实证据说理的能力等等,做好“准法官”工作,进一步熟悉事实和证据,教育、挽救、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用不同的语言和方式,做好被害人的工作,和律师有效沟通。三是努力将未检工作做成品牌:用足用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全国首批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为载体,加强和改进重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方法和路径;以常抓不懈“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为抓手,加快推动昆明市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 “个案介入保护、类案协同预防、联合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的联动机制,探索办理保护未成年人的民行和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少而精、精而准”的典型案例,推动“一号建议”发挥“一号效果”,使“昆明未检”工作不仅在系统内受认可,更要在社会上有口碑。四是继续规范刑执工作机制:把派驻和巡回监督结合起来,加大自侦案件办理和自侦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强对监外执行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认真做好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的同步全程监督,确保特赦实施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民事检察工作。一是突出繁简分流。民事监督案件存在“二八定律”,80%左右没有问题或略有瑕疵,要简案快办,20%左右确有问题的要精办,拿出更多精力来办理有纠偏、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二是突出监督深度,这是体现民事检察成效的重要方面,也是高检院提倡的。“成都会议”提出,“两高”要适时组织开展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专项活动,同时强调要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市院六部和各区县院用足用好各种监督方式,在打好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两种监督方式“组合拳”的同时,善于发现、及时总结法院审判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定期向法院通报,推动一类问题的解决;重视监督意见,建立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监督取得实效。三是突出执行监督,抓住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不断拓展监督对象的覆盖面,强化对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监督,办理一案就要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产生实际效果,要坚决防止浅层次的凑数案发生;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法院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

行政检察工作。行政检察无论是理念还是实践,包括重视投入程度和实际效果,相比其他检察业务都有明显差距,可以说其他检察监督工作已经到了“好不好”的阶段,而行政检察总体仍处于“有没有”的现状。按照王光辉检察长的要求,全市行政检察工作要努力实现行政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全覆盖,既要对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开展监督,又要延伸监督范围,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进行监督,推动法院公正审判和政府依法行政。规模小没关系,关键是要做到精准,抓住典型性、引领性案件,重点加强对涉及拆迁安置、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等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对司法公正和政府公信提升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是抓好立案审查环节。案件范围上把握好“等”内和“等”外。原则上,立案的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四大领域等范围内,不得任意增加案件范围。但对于政策有明确要求的安全生产和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等领域,可以在同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进行个案探索。二是抓好诉前程序环节。通过诉前程序推动问题解决,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通过诉前程序,积极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使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三是抓好起诉环节。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最为核心的环节,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刚性手段。认真分析研判提起诉讼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既要认真分析是否符合公益这个核心,又要研判提起诉讼能否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市检察机关审慎提起诉讼,决不办“凑数”案,也要敢于攻坚克难“啃硬骨头”,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要坚决提起诉讼,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四是注重提升沟通协调和群众工作能力。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持续深入开展,就要进一步宣传好、介绍好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行政机关的认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6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5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68人,其中:行政编制1,059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7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97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1人。

离退休人员428人,其中: 离休19人,退休409人。

车辆编制226辆,实有车辆22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063.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03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0.07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003.25万元,减幅11.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已于2019年全部划转至监察委,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不再含转隶人员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063.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033.23万元,上年结转30.0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033.23万元(本级财力29,273.2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76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003.25万元,减幅11.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已于2019年全部划转至监察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不再含转隶人员人员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063.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03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95.0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63.39万元,减幅19.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已于2019年全部划转至监察委,2020年基本支出不再含转隶人员人员经费项目支出8,13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89.15万元,增幅24.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投入较2019年有所增加,其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新增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双基地建设经费、公益诉讼快速检察实验室建设经费、检察工作网完全保障系统建设经费等三个二级项目,项目支出较2019年显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6,790.37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3,297.0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116.42万元,主要用于官渡区检察院事业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841.16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各级检察院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检察业务经费、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83.57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25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73.13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6.70万元,主要用于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94.89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33.62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4,24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5.93万元)。

津贴补贴7,27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4.56万元,项目支出59.63万元)。

奖金2,08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5.43万元)。

绩效工资7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31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8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57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9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5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8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9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8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9万元)。

住房公积金1,83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62万元)。

办公费32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77万元,项目支出117.67万元)。

印刷费16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8万元,项目支出124.79万元)。

咨询费132.4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2.48万元)。

手续费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

水费4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5万元)。

电费6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2万元)。

邮电费9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6万元,项目支出13.72万元)。

物业管理费52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9万元,项目支出431.40万元)。

差旅费1,25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20万元,项目支出840.64万元)。

维修(护)费21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5万元,项目支出179.55万元)。

租赁费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会议费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2.30万元)。

培训费70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8万元,项目支出656.06万元)。

公务接待费14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8万元)。

专用材料费5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57.66万元)。

被装购置费21.3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33万元)。

劳务费2,84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万元,项目支出2,826.51万元)。

委托业务费60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0万元,项目支出553.91万元)。

工会经费19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7万元)。

福利费19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88万元,项目支出35.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97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18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8万元)。

救济费1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3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088.3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88.34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16.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6.6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10.9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10.9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252.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52.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3个,采购预算总额3,00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39.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47.98万元,较上年减少157.13万元,下降17.6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5.48万元,较上年减少7.62万元,下降4.9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83次,共计接待7508人次。

减少原因:我部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2.50万元,较上年增加164.75万元,增长22.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2.00万元,较上年增加210.02万元,增长500.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50万元,较上年减少45.27万元,下降6.5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1辆。

增加原因:近5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未能得到更新,大部分车辆已达到报废条件却仍在使用,为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安全,2020年在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同意我部门执法执勤用车报废更新21辆,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有所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5 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 800 人。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未成年人检察“双基地”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察实验室和检察工作网建设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加强检察通信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有线通信设备和机要通信装备配备工作。加强交通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工作。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重点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加强通用常规装备建设。做好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工作,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
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
据采集,确保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 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 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 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 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 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22.7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2.06万元,减幅12.5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自2017年我院制定《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后,我院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保障机关运行经费逐年递减;二是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其他交通费即公务交通补贴,转隶人员人员经费划转至监察委后,该笔经费也随之减少。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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