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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围绕个旧市转型发展的中心工作和市委“12536”战略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深度融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服务个旧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职能机构: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政治部,与上年对比,由21个内设机构合并成了8个职能机构,派驻检察室不变,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变动。

  2017年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离休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82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6.46万元,占总收入的85.75%;其他收入260.32万元,占总收入的14.25%。

  收入决算比上年增加320.42万元,增幅21.27%原因一是我部门司改上划调增资后人员经费高于上年;二是司改上划后日常公用经费高于上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83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1.93万元,占总支出的79.23%;项目支出380.71万元,占总支出的20.77%。2017年支出比2016年增加245.14万元,原因主要是我院司改上划调增资后人员经费高于上年 ,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比县级标准提高而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1.93万元。与上年的1064.44万元增加387.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9.98占基本支出的13.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完成各项办案业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0.71万元。与上年的523.02万元减少了142.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财政与2017年省财政拨款口径不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9%。与上年对比增长了0.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67.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9%。主要用于各项办案业务的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各项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24万元,支出决算为38.21万元,完成预算的62.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46万元,完成预算的115.17%,办理云锡马矿专案,涉案人员16人。取证范围广,难度大,所以车辆使用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预算的26.7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做到只降不增。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7万元,下降下降4.67%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6万元,占74.48%;公务接待费支出9.75万元,占25.52%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4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保障各项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接待人次12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交流、指导检查、调研 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18万元,与上年的139.37万元增加28.8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13.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60万元,固定资产1878.50万元。固定资产明细如下: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75.5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46.61%;车辆435.2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3.17%;其他固定资产567.7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30.2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6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13.10 

  34.60 

  1878.50

  875.51 

  435.28 

 

  567.7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检察院业务费】

  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资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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