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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接受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8、负责其他应当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打造过硬队伍,全面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1、维护国家安全有新成绩。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以确保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增强工作预见性,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守土固边彰显检察担当。 

  2、服务保障美丽德宏建设有新作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经济运行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着力维护德宏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3、助力德宏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定守护德宏青山碧水蓝天。全州五个县市院均提起了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胜诉率达100%,当庭宣判率达80%,呈现出涵盖领域广、胜诉率高、办案效果好的特点。 

  4、主动服务和融入平安德宏建设。批捕各类犯罪1090件1503人,同比件数下降4.80%、人数下降4.15%;起诉1493件1922人,同比件数下降6.10%、人数下降11.10%。严厉惩治危害群众安全和切身利益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444件615人,同比件数上升29.45%、人数上升12.02%。深入开展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起诉毒品犯罪661件785人,同比件数下降9.58%、人数下降13.93%。 

  5、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执法办案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120人,不起诉71人,通过办案助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 

  6、锲而不舍,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全州两级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省级统管、检察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7、强基固本,从严从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立足司法改革大背景,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四种形态”强化纪律日常监督,开展“谁分管谁谈话”268人次,对违反工作纪律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 

  8、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司法改革工作等,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1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83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7.24万元,占总收入的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33.99万元,占总收入的14%。2016年总收入2232.88万元,2017增加1598.35万元,增加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38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6.21万元,占总支出的62%;项目支出2042.76万元,占总支出的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决算总支出263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9.90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355.52万元,占总支出的13%。对比2017年支出增加2753.55万元,增加104%,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和青少年法制园地工程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46.21万元。与上年的2279.90万元对比增加1066.31万元,增加47%,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经费和绩效奖励等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2.76万元。与上年支出355.52对比增加1687.24万元,增加475%,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三项经费:办案费增加、办案设备购置增加、青少年法制园地建设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1.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上年支出2635.42万元对比增加2285.94万元,增加87%,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和基建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47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基建建设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12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79万元,支出决算为41.86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8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预算的2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在实际支出中大大压缩。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62万元,下降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51万元,下降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01万元,下降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2万元,占88%;公务接待费支出5.04万元,占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8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9.27万元,与上年的480.92万元相比增加548.35万元,增加114%,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房屋维修(护)费、信息网络购置费(青少年法制园地多媒体设备购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673.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6.23万元,固定资产7166.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02.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27.5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9.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41.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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