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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实践创新

时间:2023-05-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的实践创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目 次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对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具有决定性

二、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现代化有赖于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入实践

三、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对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性政治引领与政治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清醒和政治坚定,深刻揭示党的自我革命与社会革命的内在联系,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在告诫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重要篇章,引领我们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的重要论断。


检察事业根植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检察机关是党全面领导、绝对领导下的政法机关,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检察权政治属性与法治属性的这种高度统一性,决定了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发展若干重大关系中最为根本、最为核心的这种关系,有利于我们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增强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保障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对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具有决定性


十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的自信自立,原创性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既深刻揭示出全面从严治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也为我们深刻领悟和把握新时代法治领域伟大变革的深层原因与重大意义,更加自觉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法治发展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充分表明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方面。十年来,党中央首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以中央工作会议形式专题研究决定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首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等等,我们党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引领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伟大跨越,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生动诠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的重要论断。


(二)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法治发展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一场伟大的自我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历史变迁”,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深刻揭示出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共同蕴含的革命意义和法治逻辑。十年来,我们党以“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布局改革与法治,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既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又为有效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根本保障。这些历史性成就均得益于我们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产生的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法治监督之力


有效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相关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的重要论述,既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也为加快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严密法治监督体系提供了明确指引。十年来,我们党着眼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各类监督增强合力、强化效能,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引领和推动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取得历史性成就。


(四)以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建构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深刻揭示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的精髓要义。十年来,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把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范畴,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主体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明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推进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党内法规优势与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形成合力,在渐近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目标上取得重大成就,对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深刻影响。


二、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现代化有赖于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入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启示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是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就是要深刻领悟和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首次专门印发中央《意见》,是党中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着眼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在紧要处落的重要一“子”,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以“三个务必”的要求和“五个坚持”的重大原则为指引,切实担负起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



(一)只有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才能有效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


十年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已无可辩驳地证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近年来,我们对标“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与中央《意见》统一起来,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大实践,既正确认识和处理检察机关党组与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关系,通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全局工作,聚焦事关首都检察发展的一系列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切实担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本”的提升与“质”的嬗变。特别是2021年以来,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带动和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承接12337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平台转交调查核查的涉法涉诉监督线索6104条;完善行刑衔接、监检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机制,移送相关监督线索15232条,成案13633条,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能,检察机关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


(二)只有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检察工作首位,才能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蓬勃生机和优势活力


十年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充分表明,法治形态背后有政治理论、法治模式当中有政治逻辑、法治道路底下有政治立场。近年来,我们强化政治属性是检察机关的第一属性,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的关系,以贯彻中央《意见》及《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带动检察全局工作,推动政治建检成效关键要在发挥检察制度效能的“事上见”。2018年以来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338874件,较前五年增加55.1%,其中2021年、2022年两年办案量占五年办案总量的52.4%。2022年,考量和评价全市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指标数据呈现积极变化明显增多态势,37项主要业务指标排名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占评价指标总数的63.8%;监督办案与司法办案的占比结构首次发生逆转,由2020年的25:75转变为61:39,每百件检察办案增加了36件监督办案,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明显增强;依职权主动监督案件数量占检察办案总量的41%,较2020年上升32.8个百分点,依移送受理案件数量占比首次降至一半以下,“一增一减”尽显检察依法履职的能动性增强。


(三)只有始终以革命性锻造永葆政治本色,才能坚守检察初心并推进检察能力现代化


十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产生的全方位、深层次影响的重要成果之一,深刻诠释了“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近年来,我们聚焦北京检察高质量发展需要应对的最大挑战来自我们自身问题,将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纳入遵循党内法规、党建规范要求的轨道,将首善标准融入检察队伍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突出“思想要素”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推动京津冀检察机关联动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加强思想淬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中,持续砥砺“誓为推进党在首都的检察事业发展而不懈奋斗”的意志品质,为检察能力建设注入思想硬核;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首次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建立政治督察、各级检察院党组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等机制,严格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努力建设堪当法律监督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检察机关自我革命来推进把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首都治理效能的社会革命。


三、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对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性政治引领与政治保障作用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指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必然对北京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的规律性认识,更加有效发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持续推进首都检察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新时代新征程上,北京市检察机关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要把握两个基点: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和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既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新时代检察发展难题,又要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持续思考谋划和推动破解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影响检察制度优势发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持续深化自我革命。深刻检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问题,以“不信邪、不怕鬼、不怕压”的斗争精神,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持续推进检察职能体系与检察能力现代化。


在此基础上要重点把握三个工作着力点: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深刻领悟和把握“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的丰富内涵,进一步突出“思想要素”在检察发展要素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持续深化思考和解决事关新时代北京检察发展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为走好新时代新征程首都检察发展新的赶考之路提供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二是把贯彻中央《意见》摆在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首都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聚焦党中央部署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过河”任务,明确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为问题导向,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结构要素功能为目标导向,以充分释放检察制度蕴含的蓬勃生机与优势活力为效果导向,抓住深化检察办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握“数字革命”驱动检察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变量,以能动履职推进个案办理促类案监督助力溯源治理、系统治理等具有标志性、基础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点工作,解决好“过河”的“桥或船”问题,不遗余力推进检察实践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三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刻领悟“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着眼更加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求,严格落实“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各项部署,坚持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上下更大功夫,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为新时代首都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


(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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